总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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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总则


    1.1-1.6


    1.1 国际欧亚科学院(下文简称IEAS)是联合世界各国最知名和最权威的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和宗教人士的独立的社会组织。

    1.2 IEAS是具有各分部和科学中心的社会团体,它根据国际法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1.3 IEAS遵循的原则是独立、自愿、成员平等,自治,合法。

    1.4 IEAS从注册起就是一个法人,具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银行结算账户和外汇账户,有自己的标志,印章,钢印和信头纸。

    1.5 IEAS的活动涉及世界各国,并遵守其国家法律。

    1.6 IEAS法人地址。

  • 2.  科学院活动目标、任务和方式


    2.1-2.3


    2.1  IEAS的目标是解决由工业文明带来的全球问题,通过联合各国科学家、艺术家的创新能力,探索在社会生活的社会经济、精神道德领域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2.2  为实现这一目标,IEAS完成下列任务:

      2.2.1 与其他科学组织合作,或者独立地进行课题和项目的研究,首先研究开发和利用空间通讯和地球遥感项目,研究环境状况,查明有害的人为排放,预测自然和技术灾害,并为人类生活和经济活动危险情况做出预警。

      2.2.2 对各种当前的和过去的文件、资料开展分析和专家鉴定。根据有关国家的要求,为解决有关民族、政治和其他领域的国际地位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2.2.3 参与生态领域规划、项目研发和专家鉴定。

      2.2.4 在保证采矿安全性和有效开发地下空间、减轻对环境的生态压力方面开展工作。

      2.2.5 参与开展创建地球信息系统的项目。

      2.2.6 在临床药物,流行病学,预防危险疾病传播,病原体生态学领域,以及微生物免疫学和卫生学的相关领域与物理学家和生物学家通力合作。

      2.2.7 促进科学和技术发展,首先是正在形成阶段的学科。

      2.2.8  研究科学,宗教和艺术之间有效的影响问题,树立全世界的道德价值观。

      2.2.9  根据国际惯例参与对科学人才的培训与鉴定。

      2.2.10 参与国际的、社会的和政府的规划和项目,进行独立的科学的专家鉴定。

      2.2.11 参与国际(包括IEAS活动范围之外的国家)社会合作,支持直接进行国际学术联络,可以签订相应的协议。

    2.3  为依据现行法律履行章程的目的和任务,IEAS有权:

       -自由宣传其目的和活动情况;

       -组织和召开代表大会,学术会议,主题研讨会,大型会议,讲座,办学,竞赛和展览会;

       -成立临时的创作性团体(PCC)来解决科学、教育和国民经济课题;

       -建立大众媒体,开展出版活动;

       -组织和开展演讲,科教等其他活动;

       -支持政府间的直接联络,为此可签订必要的协议;

       -根据某些国家的现行法律成立企业、研究所、学校、博物馆和其他组织;

       -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提出国家科学院正式成员和通讯成员的候选人,提出拟授荣誉称号的候选人等;

       -进行现行法律不禁止的其他活动。

  • 3.  IEAS组织机构


    3.1-3.5


    3.1  IEAS的主要分支机构按区域特征划分的三个地区:欧洲,欧亚和亚太地区。地区机构的任务是:

       - IEAS最重要的科学问题制定研究计划;

       - 制定科学研究发展战略;

       - 起草有关科学研究和成立相应学术机构的建议。

    3.2  科学中心按地区特点成立,应不少于3IEAS成员。他们负责联合居住在该国的IEAS成员、学者和科研单位及学校的科研人员。科学中心的目的和任务同IEAS,但须在本章程范围内和根据本章程或科学中心院士大会通过的自己的章程及国家法律范围内活动。

    3.3  地区分院和科学中心有自己的印章、钢印、信头纸和银行账户。他们每年向IEAS账户提交专门条例所规定的资金。分部和中心向IEAS院士大会、院长会议和主席团报告工作。

    3.4  地区分院由各中心选出的分院院长领导,国际欧亚科学院的院长在地区分院院长中产生,届满后由下一名分院院长接替,副院长及第一副院长领导IEAS各学术方向的工作并领导其大型中心。

    3.5 战略方向由院长会议负责,该会议由院长,前院长,第一副院长和地区分院长组成,院长会议可以行驶院长职能(特别在执行现场作业任务时),前院长在前任院长中选举产生。

  • 4.  IEAS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4.1-4.11


    4.1  IEAS有两种会员资格:个体会员和有法人代表的法人单位。

    4.2 通过法人代表活动的法人单位,根据加入时签署的协议规定其权利和义务。

    4.3  IEAS个人成员可以是任何国家的公民,他们应是在科学活动与解决民间人文、科学和相关的技术课题方面对科学做出有价值的贡献者,以及政府和民间科学、生产和商业组织和银行管理方面杰的专家,是在转化IEAS成果的科学和组织方面成果突出,并全力推动IEAS活动,承认现行章程,助推实现IEAS目标和任务的人。

    4.4  IEAS个人成员是正式会员(院士),通讯会员及荣誉院士,荣誉和联系会员。

    4.5  IEAS正式会员(院士)由学者选举产生,他们是各自领域杰出的专家,他们以突出的科学工作充实了科学,并拥有科学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

    4.6  科学博士和教授可以参加IEAS通讯院士的选举,他们是在各自领域杰出的专家,对科学做出了重大贡献。

    4.7  杰出科学家可以被选为荣誉院士,他们应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充实科学。

    4.8  科学、文化、艺术界和政府的杰出人士可以被选为荣誉院士,他们是IEAS活动的推动者,学位和职称不是必须的。

    4.9  政府、民间科学、生产和商业机构以及银行的管理者和杰出专家可以成为IEAS联系会员,他们在实践IEAS成果的科学、生产和组织工作中,以及在以各种方式推进IEAS活动方面成效显著,学位和职称不是必须的。

    4.10  IEAS个人成员有权:

      4.10.1  参加IEAS选举机构和下属机构。

      4.10.2  对有关IEAS的目的和任务提出建议,供IEAS管理机构研究,并参加他们的讨论。

      4.10.3  参加IEAS主办的所有活动。

      4.10.4  在有关著作权的法律问题上享受IEAS的支持,得到IEAS给予的各种帮助和服务。

      4.10.5 自由脱离IEAS

      4.10.6  向主席团推荐新成员

      4.10.7  IEAS主要活动方面以优惠条件得到IEAS及其组织的咨询、组织和方法的帮助。

    4.11 个人会员有下列义务:

      4.11.1  积极参加IEAS和他们所在的选举机构的工作。

      4.11.2  履行现行章程条款和IEAS管理机构的决定。

      4.11.3  全力促进IEAS成员科学成果的应用实践,宣传IEAS的成就。

      4.11.4  及时订阅IEAS定期出版物。

  • 5. IEAS领导机构


    5.1-5.19


    5.1  IEAS中设立最高的执行和监督机构。根据最高机构的决定建立其他机构。

    5.2  IEAS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体院士大会。紧急院士大会在不少于20% IEAS成员的要求下召开,或在主席团、院长会议、院长或检查委员会提出倡议时召开。

    5.3  院士大会研究并批准IEAS的主要工作方向、工作成果、主席团和检查委员会的结论报告。大会有权审理并决定IEAS工作中的任何问题。其权限如下:

      5.3.1 批准委员会章程,修订及补充章程。

      5.3.2  批准地区分院院长、副院长、首席科学秘书、主席团及检查委员会成员。

      5.3.3 成立新的科学中心和IEAS科学分部。

      5.3.4  批准选举结果,向IEAS成员颁发证书。

      5.3.5  为重大科学成就者颁发奖章、奖状、奖金。

      5.3.6  终止IEAS的活动。

      5.3.7  研究其他章程问题。

    5.4  IEAS院士大会有权根据简单多数投票(包括通过电子邮件投票)通过决议。

    5.5  IEAS主席团和院长会议是在IEAS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由院士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主席团包括院长,前院长,地区分院院长,副院长,首席科学秘书,分部主席,大科学中心(不少于30名成员)的主席及主席团成员。

    5.6  主席团会议由院长或院长会议在必要时召开。由出席会议的成员举手投票,通过决议。票数相等时由院长或代理副院长投决定票。

    5.7 主席团和院长会议有权就IEAS活动的任何问题做出决定,但属于院士大会权限的事项除外。主席团权限包括:

      5.7.1 确定落实院士大会决议的形式、方式和方法。

      5.7.2 通过召开院士大会的决议。

      5.7.3 研究并批复科研计划,协调计划的执行。

      5.7.4 为履行章程之目的,按规定程序决定企业、研究所、学校、博物馆和其他法人单位的成立问题。

      5.7.5 规划国际联系问题,决定IEAS加入国际社会团体的问题。

      5.7.6 批准分部主席。

      5.7.7 修改和补充章程。

      5.7.8 选举IEAS荣誉院士和联系院士。

      5.7.9 批准科学中心工作程序条例。

      5.7.10 召开科学大会、会议和研讨会。

      5.7.11 领导出版活动

      5.7.12 批准IEAS机构和主席团机关编制,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形式、制度、劳务报酬)。

      5.7.13 为优秀的科学与生产成果颁发奖金,奖章和证书。

      5.7.14 批准科学中心和分部的学部工作计划,以及授与学位和职称。

      5.7.15 批准印章和信头纸的样式。

      5.7.16 审查和批准IEAS主席团常委会、分部和科学中心的工作报告。

      5.7.17  研究其权限范围内的其他问题。

    5.8  主席团和院长会议向院士大会报告工作。

    5.9 在主席团会议闭会期间,院长会议为IEAS常设领导机构,它由主席团选举产生,任期五年。院长会议由与主席团共同的法律基础,履行同样的任务,但下列问题除外:

       ― 研究和批准分部和科学中心的工作报告。

       ― 为杰出的科研与生产成果颁发奖金、奖章和证书。

    5.10  IEAS院长具有法人全权,它包括:

      5.10.1  在有IEAS成员参加的政府、社会和其他国家、共和国组织和行政实体中代表IEAS

      5.10.2 组织主席团和院长会议的工作。主持院长会议、主席团会议、院士大会会议,明确主席团成员工作职责范围,确定他们的授权。

      5.10.3 落实章程目标和任务,与组织、机构、企业签订合同和其他协议,在银行开办账户。

      5.10.4  确定副院长和首席科学秘书的职责和授权。

      5.10.5 根据IEAS院士大会和主席团的决定发布命令、指示及其他文件。

      5.10.6 支配资金和物资。

      5.10.7 决定成立或解散IEAS的企业和其它核算机构,批准他们的章程和领导人。

      5.10.8 在权限范围内做出其他决定。

    5.11  副院长在主席团和院长确定的范围内领导IEAS工作。

    5.12  首席科学秘书领导主席团工作机构的工作,以及根据院长委托对科研组织工作和活动实施领导。

      5.12.1 首席科学秘书的工作:

         -指导IEAS科学中心和分部的科学秘书的工作;

         -签署IEAS主席团行政文件。

         -组织召开院士大会、主席团会议和院长会议。

    5.13  IEAS科学中心有下列职能:

       -根据IEAS分部学科情况组织选举工作(分部中的IEAS正式成员不少于15人);

       -根据分部学科情况协调IEAS科研单位的工作;

       -组织奖金、奖章评定工作的专家委员会,并向IEAS主席团提交鉴定意见;

       -为科学中心提供科学、方法及信息方面的协助;

       -组织专家学术委员会,按分部的学科进行论文答辩;

    5.14 分部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有IEAS派代表出席的分部全体会议(因为这些代表的科研活动与分部学科相关)。

      5.14.1 分部大会选举分部的常务局、分部主席及其副职和科学秘书,随后报IEAS主席团批准。

      5.14.2 为便于在全体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分部的工作,在全体大会上选举一个扩大的常务局,叫做分部会议。分部常务局和分部会议的工作人员由全体会议决定。

    5.15  在出席者简单多数投票通过的情况下,分部全体大会、分部会议和分部常设局的决定均有全权效力。

    5.16 分部全体会议和分部会议的决定,与IEAS主席团的决议同具有合法性。

    5.17 分部常设局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分部的科研及组织工作,它包括:

      5.17.1 召集分部会议和全体会议,保证两会决定的执行。

      5.17.2 对重要课题和优先研究项目开展竞争。

      5.17.3 批准专家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5.17.4 组织协调科学研究工作,监督其执行情况。

    5.18  IEAS的监督机构是检查委员会。该会工作由其成员选举出的主席领导。检查委员会成员不能被选入其他IEAS的选举机构并不能在IEAS核算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

      5.18.1 检查委员会:

         -监督IEAS成员对章程的执行情况,检查IEAS选举机构的活动;

         -检查IEAS及其成立的企业及核算单位的财务和经济活动。

      5.18.2 检查委员会成员可以以顾问资格参加IEAS领导机构的工作。

      5.18.3 检查委员会成员根据章程提出的要求对所有IEAS成员都具有强制性。

      5.18.4 检查委员会向IEAS全体院士大会报告工作。

      5.18.5 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例会。

    5.19 选举机构的会议要做会议记录登记。

  • 6.  IEAS成员及领导的选举程序和接收新成员的程序


    6.1-6.11


    6.1  IEAS正式会员(院士)是选举产生的,通常从IEAS通讯院士中选出。

    6.2  IEAS候选院士转正式院士的提名,以及通讯院士和荣誉院士的提名权属于IEAS学术委员会和IEAS下属机构的专门学术委员会,科研单位和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及科学和技术委员会,以及IEAS成员。人文分部的候选人可以从创作集体和联合会中提出。

    6.3  IEAS荣誉院士或联系院士候选人可以由IEAS学术委员会和IEAS成员提出。

    6.4 候选人的名单与推荐理由和必须的证件要呈报给IEAS主席团和科学中心主席团,学术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展开工作。主席团负责检查候选人的科学成就水平与规定的要求是否相符合。

    6.5  IEAS正式成员、通讯院士和荣誉院士在IEAS全体院士大会,中心的院士大会和相应的分部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如果出席的人数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则选举视为有效。侯选人的得票不少于参加投票者总数的2/3,则候选人被视为当选。

    6.6  中心的全体院士大会和分部会议的选举结果要经IEAS院士大会批准。

    6.7  IEAS联系院士和荣誉院士的选举在科学中心全体大会或主席团会议上进行。如果他得到参加投票者不少于2/3的投票, 则候选人被视为当选。

    6.8 院长、副院长、首席科学秘书和主席团成员在由全体院士大会从IEAS成员中选出 ,任期四年。

    6.9  IEAS“前院长”从前任院长中选出。

    6.10 科学分部主席和科学中心的主席在相应的全体院士大会上按照多数票当选原则选出。选举结果要报IEAS主席团批准。

    6.11 招聘法人的工作,由IEAS科学中心或者IEAS主席团负责。

  • 7. IEAS的资金和财产


    7.1-7.4


    7.1  IEAS的资金来源构成是:

      7.1.1 入会时的会费和年度会费以及各种关照费。

      7.1.2  法人或自然人自愿捐赠的钱款和物资,专项拨款和其他收入。

      7.1.3  IEAS企业和其他核算单位收入的提成款。

      7.1.4 讲课、展览、拍卖、彩票及其他活动收入。

      7.1.5 按照合同完成工作的收入。

      7.1.6 其他法律不禁止的收入。

    7.2 根据章程,IEAS可以拥有属于自己产权的大楼、建筑物、住房基金、设备和财产,以及其他为完成任务所必需的资金。

    7.3  IEAS不承担其成员的债务责任,成员也不承担IEAS的债务责任。

    7.4  院长-IEAS的创建者在离职时规定发给补贴。

  • 8. IEAS活动中止


    8.1-8.3


    8.1 IEAS的活动可以在下列情况被中止:

      -根据全体院士大会关于重组或解散的决定(如果IEAS超过2/3的参会成员投票同意上述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司法机关做出的决定。

    8.2 IEAS大会决定解散IEAS的情况下,根据决定成立清算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解散IEAS。财产在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后,进入IEAS章程所规定的项目。

    8.3 诉讼程序应按照现行法律进行,将法律规定的文档转交相关国家档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