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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欧亚科学院中国科学中心院士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国际欧亚科学院中国科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院士工作室的工作,保证院士工作室的科学研究水平,根据中心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由国际欧亚科学院中国院士组成,中心支持院士间或者院士与社会人士形成合作机制,组成院士工作室。
第二条中心下设院士工作室,实行院士负责制,独立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活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
第三条 院士工作室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以及中国科学院和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 院士工作室要弘扬科学精神,加强项目管理,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不得以中心名义从事与中心无关的牟利性社会活动。
第二章 院士工作室的设立与撤销
第五条 院士工作室设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负责人须为国际欧亚科学院中国科学中心院士;
   (二)具备(或依托)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固定办公场所;
   (三)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科研能力较强的研发团队。
第六条 院士工作室设立实行备案制。院士设立工作室应将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资料报中国科学中心备案,备案后可挂XXX院士工作室的牌子。
第七条 由于院士本人原因无法延续院士工作室工作的,由院士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撤销院士工作室。院士工作室撤销时要处理好遗留问题,并履行备案手续。